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神农架林区残联在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5、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7、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8、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区残联成立于2001年,属群团组织,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就科、康复科、组联科,下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12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工勤编制1人,其他人员5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281.2万元、支出 298.27万元。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加原因为正常工资调整部门增加;支出较上年增加66.27万元,增长原因为残疾事业项目资金增加,并在年内结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林区残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支出;二是用2018年年底结余弥补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不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林区残联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林区残联三公经费支出为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均属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8人。2018年三公经费为0.46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区残联资产总额3248852.48元,其中通用设备127120元,家具用具49260元,专用设备230950元,房屋及构筑物2841522.48元。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 个,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底已完成绩效目标,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财政的相关资金到位及时,为资金的使用提供了保障;在专项资金的执行过程中,管理制度较健全,制度执行有效;各项目执行到位,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残疾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林区残联经费支出基本能按照绩效评价合理进行列支,在支出过程中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各项支出,其结余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支出,残疾人满意度较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精神病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精神病患者病情得到改善;二是减轻了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存在的问题:精神病医疗救助涉及几个部门核销,核销不太方便。解决问题方式:通过与部门协调,该项目已全部交由医保局实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2019部门决算公开时,林区残联已完善了《林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中残联和省残联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项目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2019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林区残联拟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